11 陳媽媽向保險公司投保個人傷害保險,保額 600 萬元,並指定兩個兒子陳大及陳二,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各占 50%比例。後來,陳大因生意失敗,積欠鉅額債務,遂意圖詐領保險金,故意製造假車禍導致陳媽媽不幸死亡,並經查明為其個人蓄意行為。在此情況下,保險公司應如何給付保險金?
(A)陳大及陳二皆喪失受益權,保險公司無需給付保險金
(B)陳大喪失受益權,保險公司僅需給付陳二 300 萬元保險金
(C)陳大喪失受益權,陳二領取 600 萬元保險金
(D)陳二領取 300 萬元保險金,另外 300 萬元納入遺產依繼承規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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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0), C(8), D(4), E(0) #3454047
統計: A(3), B(0), C(8), D(4), E(0) #3454047
詳解 (共 1 筆)
#6560941
保險法第121條: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陳大喪失受益權後,由陳二成為唯一一位受益人,單獨請領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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