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A)總統就職典禮演說
(B)司法院公報
(C)民間自行編輯整理之法學資料庫
(D)行政院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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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19), C(875), D(37), E(0) #1221341

詳解 (共 1 筆)

#1304103
著作權法第9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 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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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91228
未解鎖
法規名稱: 著作權法 EN 生效狀態:...
(共 37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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