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文字與號碼表示之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 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B)關於一定之數量,以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 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 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C)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 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高額為準
(D)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 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 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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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25), C(815), D(35), E(0) #2937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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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0138
第4條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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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2336
第 4 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第 5 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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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關於一定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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