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關受刑人之累進處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級受刑人之責任分數,以其所得成績分數抵銷之,抵銷淨盡者,令其進級
(B)累進處遇分四級,受刑人自第四級依次漸進
(C)因身心狀況或其他事由,認為不適宜者,經監務委員會決議,得不為累進處遇
(D)對於刑期 3 月以上之受刑人,為促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應分為數個階段,以累進方法處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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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3), B(122), C(270), D(1715), E(0) #2052687
統計: A(233), B(122), C(270), D(1715), E(0) #2052687
詳解 (共 6 筆)
#4299355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21條
各級受刑人之責任分數,以其所得成績分數抵銷之,抵銷淨盡者,令其進
級。(A)
本級責任分數抵銷淨盡後,如成績分數有餘,併入所進之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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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13條
累進處遇分左列四級,自第四級依次漸進:(B)
第四級。
第三級。
第二級。
第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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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 第18條
對於刑期六月(D)以上之受刑人,為促使其改悔向上,培養其適應社會生活之
能力,其處遇應分為數個階段,以累進方法為之。但因身心狀況或其他事
由認為不適宜者,得暫緩適用累進處遇。(C) 累進處遇事項及方法,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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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4257
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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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6869
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相關規定,以下是對各選項的詳細說明:
- (A) 各級受刑人之責任分數,以其所得成績分數抵銷之,抵銷淨盡者,令其進級:
- 此選項正確。累進處遇制度中,受刑人會因其表現獲得成績分數,並用以抵銷其責任分數,當責任分數抵銷完畢,便可晉級。
- (B) 累進處遇分四級,受刑人自第四級依次漸進:
- 此選項正確。累進處遇制度將受刑人分為四個等級,受刑人從最低的第四級開始,透過良好的表現逐步晉升。
- (C) 因身心狀況或其他事由,認為不適宜者,經監務委員會決議,得不為累進處遇:
- 此選項正確。若受刑人因身心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經監務委員會評估認為不適合參與累進處遇,則可不適用此制度。
- (D) 對於刑期 3 月以上之受刑人,為促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應分為數個階段,以累進方法處遇之:
- 此選項錯誤。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二條第二項,受刑人執行之刑期在六個月以下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因此,對與刑期3個月以上的受刑人,不屬於應分為數個階段,以累進方法處遇之對象。
因此,選項 (D) 的敘述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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