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_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試題:刑事訴訟法#126046
年份:114年
科目:(甄試)警大◆刑事訴訟法
11.(續上題)偵查時因甲已賠償丙之財損,丙只對乙提出告訴,則:(A)因毀損罪為告訴乃論罪,如丙未對甲提出告訴,告訴效力不及於甲 (B)因丙與甲已和解,丙喪失對甲之告訴權,告訴效力不及於甲 (C)因毀損罪為非告訴乃論罪,本不待丙告訴,告訴效力及於甲 (D)丙對乙之告訴, 效力及於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