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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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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刑事訴訟法#107226
科目:
(甄試)警大◆刑事訴訟法 |
年份:
111年 |
選擇題數:
4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甄試)警大◆刑事訴訟法
選擇題 (40)
1. 我國刑事訴訟法長久以來均係職業法官司職審判,自 109 年 8 月 12 日國民法官法公佈施行日起,將有國 民法官參與審判,關於刑事訴訟制度,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刑事訴訟為三級三審制 (B)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者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C)現職司法警察任得為國民法官 (D) 國民法官必須是中華民國國民
2. 刑事訴訟法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被告得請求前項公務員,為有利於己之必要處分。」這裡所稱的公務員是指下列何者: (A)法官 (B)檢察官 (C)司法警察 (D)以上皆是
3. 甲乙為台北市私立世新大學四年級學生,111 年 2 月 28 日甲騎機車載乙到台北市陽明山賞花,騎到仰德大 道時,甲轉頭觀看路邊風景,遂與丙所駕駛跨越雙黃線的汽車發生擦撞,機車倒地甲乙均身體受傷,丙見 四下無他人馬上駕車離開,躲藏在台中的爸媽家裡,逃避追查,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甲乙受傷得對丙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B)丙涉犯肇事逃逸罪嫌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C) 本件台中、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均有管轄權 (D)乙對甲得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4. 關於參與刑事訴訟人員的迴避下列何者不正確: (A)法官的配偶為被害人法官應迴避 (B)檢察官迴避事由除在下級審執行檢察官職務無庸迴 避外餘均準用法官迴避事由 (C)法官有應迴避事由而不迴避者當事人得聲請迴避 (D) 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仍應等待法院合議庭裁定,方得迴避
5. 以下關於辯護人的敘述何者正確: (A)選任辯護人以 6 人為限 (B)犯罪嫌疑人之配偶未具律師資格亦得選任為辯護人 (C)司法警察調查時犯罪嫌疑人不得選任辯護人 (D)犯罪嫌疑人為原住民,警察應告知得申請法律扶助
6. 於司法警察調查時,關於辯護人之權利義務行使何者正確: (A)得翻閱警察所製作所有犯嫌及證人筆錄 (B)未提出合法委任狀仍得擔任辯護人 (C)於聲請羈押庭時得閱覽卷證 (D)羈押審查程序辯護人閱覽之卷證得出示予共犯
7. 犯罪嫌疑人自逮捕或拘提後應於 24 小時內送法官審查是否羈押,以下哪些時間不計入 24 小時內: (A)偵查中律師要求接見被告的時間最多 1 小時 (B)等候辯護人時間最高 4 小時 (C)等候通譯最高 6 小時 (D)以上皆是
8. 開庭期日由法官或檢察官指定,應傳喚被告或通知訴訟關係人到場,關於傳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警察通知犯罪嫌疑人未到,得聲請檢察官核發傳票 (B)傳票送達除郵務寄送外,必要時得請司法警察送達 (C)傳票應記載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命拘提 (D)傳喚應用傳票
9. 刑事訴訟程序的強制處分下列何者不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中: (A)搜索扣押 (B)傳喚 (C)拘提逮捕 (D)監聽
10.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限制出境之必要者檢察官得限制出境、出海,以下何者非得為限制出境之事由: (A) 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B)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著 (C) 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D) 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 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11. 下列何者為不經傳喚,必要時得逕行拘提之事由: (A) 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B)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C)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D)以上皆是
12. 以下何人不得逮捕通緝犯: (A) 法官 (B)檢察官 (C)司法警察 (D)利害關係人
13. 現行犯不問何人均得逮捕之,下列何者非屬得逮捕之現行犯: (A)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 (B) 因持有兇器、贓物或染有血跡之衣物者。 (C) 被害人指認為犯罪者 (D) 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14. 刑事訴訟法第 88 之 1 條規定之逕行拘提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 司法警察執行時如急迫情況不及報告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 (B) 檢察官親自執行得不用拘票 (C) 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 科罰金之罪者為逕行拘提之事由 (D) 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為逕行拘提之事由
15. 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何者敘述不正確: (A) 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B) 得用強制力拘提或逮捕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 (C) 24 小時內應解送至指定之處所,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健康突發之事由,事實上不能訊問者,亦不得 扣除 (D)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
16. 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者為: (A)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第 305 條之恐嚇罪 (B)刑法第 320 條、第 321 條之竊盜罪 (C)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第 339 條之 3、第 339 條之 4 之加重詐欺罪 (D)以上皆是
17. 關於羈押之敘述何者正確: (A)偵查中羈押期間不得逾 2 月不得延長 (B)有事實足認為有暴行或逃亡、自殺之虞者,得束縛其身體 (C)經裁定禁見之被告律師亦不得接見 (D)審判中不得逾 3 月得延長 1 次
18.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之原因可能存在, 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必要者,令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施 以暫行安置之程序何者正確: (A) 偵查中依檢察官聲請或於審判中依檢察官聲請或依職權由法官裁定 6 月以下期間 (B) 暫行安置期間屆滿前任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職權裁定延長 6 月 (C) 暫行安置期間,累計不得逾五年 (D) 以上皆是
19. 下列何者關於搜索之敘述為正確 (A)被告、犯罪嫌疑人、第三人均得為搜索之對象 (B)得搜索之物不包含電磁紀錄 (C)搜索得通知媒體記者採訪 (D)對人之身體不得搜索
20. 下列何者無庸法官核發: (A)通訊監察票 (B)拘票 (C)搜索票 (D)押票
21. 無罪推定的原則所指何意? (A)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B)被告未經起訴前推定為無罪 (C)被告經判決前推定為無罪 (D)以上皆非
22.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所指之證據為何: (A)有證據能力且經法院合法調查之證據 (B)被告行使緘默權逕行斷定其犯罪 (C)被告在酒醉精神恍惚狀態下之供述 (D)告訴人未經具結的證述
23. 下列關於證據何者敘述為非: (A)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B)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 (C) 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D) 證人於審判時滯留國外或傳喚不到者,其在司法警察調查所為之陳述,不問是否為證明事實存否所必 要均不得為證據
24. 下列何人不是用傳票命其到庭: (A)被告 (B)證人 (C)鑑定人 (D)律師
25. 下列何者不得拘提: (A)被告 (B)證人 (C)鑑定人 (D)犯罪嫌疑人
26.下列何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時法官得裁定科以罰鍰: (A)被告 (B)證人 (C)辯護人 (D)通譯
27. 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檢察官應行相驗,關於相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得命檢察事務官會同法醫為之 (B)檢察官認顯無犯罪嫌疑者,得調度司法警察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行之 (C)檢察官如發現有犯罪嫌疑時,應繼續為必要之勘驗及調查 (D)以上皆是
28. 關於證據保全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均得聲請檢察官為之 (B)保全證據之方法限於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 (C)檢察官對於保全證據之聲請可以不與理會 (D)偵查中告訴人得逕向該管法院聲請保全證據。
29. 檢察官得開啟偵查之原因為: (A)告訴、告發 (B)自首 (C)警察報請指揮 (D)以上皆是
30. 檢察官訊問被告後得為之處分為: (A)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 (B)限制出境 (C)逮捕後聲請羈押 (D)以上皆是
31. 關於犯罪之調查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 實施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B) 不問有無必要,均先傳訊被告 (C) 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移送或報告之案件,認為調查未完備者,得將卷證發回,命其補足, 但不得發交其他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 (D)不問情況如何均不得於轄區外行使職務
32. 關於告訴何者敘述不正確: (A)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B)被害人之配偶得獨立告訴 (C) 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 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D)告訴經委任代理人後即不得命告訴人到場
33. 關於告訴乃論之罪,其撤回告訴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B) 撤回告訴之人,仍得再行告訴 (C) 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其他共犯 (D)告訴期間不受限制只需在追訴期內即可
34. 關於偵查不公開,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A) 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B) 受拘束之對象為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C) 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得適度揭露 (D) 以上皆是
35.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證據認有犯罪嫌疑者,在符合法律的狀況下,不得為之處理方式為何: (A)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B)簽結 (C)緩起訴處分 (D)職權不起訴處分
36.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得命被告為何種行為: (A)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B)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C)以上皆是 (D)以上皆非
37.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告訴人得為如何之救濟? (A)收受不起訴處分書後 10 日內聲請再議 (B)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駁回時,得於收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 由狀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C)以上皆是 (D)以上皆非
38. 關於檢察官起訴之敘述下列何者敘述不正確: (A)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事實審判 (B) 不論是不是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均應將卷證併送法院 (C)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效力及於全部 (D) 起訴效力僅及於起訴書所列之被告
39. 扣押之處理何者敘述不正確 (A)搜索所得之證據及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B)為保全追徵犯罪所得,得扣押犯罪嫌疑人及第三人之財產 (C)得沒收或追徵之扣押物,有喪失毀損、減低價值之虞或不便保管、保管需費過鉅者,撤銷扣押暫行發 還 (D)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未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者,扣押需得法官之裁定
40. 對於判決結果不服之救濟,何者敘述正確? (A)對下級法院判決不服者於上訴期間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B)告訴人及被害人對判決不服得請求檢察官上訴 (C)對已確定之判決得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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