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下列對立法院長、副院長之產生及其議事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立法院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院長擔任主席
(B) 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全院委員會亦同
(C) 立法院院長應以配合政策原則,處理議事程序
(D)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1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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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1175), C(2194), D(98), E(0) #390092
統計: A(60), B(1175), C(2194), D(98), E(0) #390092
詳解 (共 10 筆)
#545199
立法院組織法 第3條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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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777
分權原則。
立法沒必要配合政策,那是總統跟行政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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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624
全院委員會.......立法院要行使66個同意權所要開的會~~~~同意監察院29人,考試院21人,大法官15人,審計長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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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535
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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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216
立法沒必要配合政策,那是總統跟行政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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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260
我還以為全院委員會是指,立法院裡面每個小委員會都要院長主持=_=...想說太不合理 就直接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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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07
這是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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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913
我也是對那句有疑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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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765
立法院會設立各種委員會來審查相關的法律案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20058&FLNO=8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20058&FLNO=8
| 第 8 條 |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 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 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 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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