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公司法規定,除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外,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 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 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 或指定之資訊平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之「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其有變動者,並 應於變動後幾日內為之?
(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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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5), C(8), D(0), E(0) #213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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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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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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