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政、郵局之名稱專用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中華郵政公司同意者,可以使用
(B)除有例外規定者,任何人不得使用郵政、郵局之中文,惟英文不在此限
(C)附有例外規定者,任何人不得使用 郵政、郵局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
(D)除有例外規定者,任何人不得使用於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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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8), B(3700), C(68), D(57), E(0) #319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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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52
第 7 條 除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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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6233

第 7 條
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與郵政、郵局(含中文及外文)相同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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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346776
未解鎖
第 7 條 除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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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823740
未解鎖
法規名稱: 郵政法 EN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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