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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會◆土地行政與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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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農田水利新進人員聯合統一考試_一般行政人員(地政組):土地行政與土地法#9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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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農田水利新進人員聯合統一考試_一般行政人員(地政組):土地行政與土地法#92344 |
科目:
水利會◆土地行政與土地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農田水利新進人員聯合統一考試_一般行政人員(地政組):土地行政與土地法#92344
年份:
109年
科目:
水利會◆土地行政與土地法
11.共有人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處分共有土地時,為處分行為之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 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在辦理權利變更登記時,應提出下列何種證明?
(A)已同意連帶清償他共有人對價或補償之證明
(B)已通知他共有人領取對價之證明
(C)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
(D)他共有人同意移轉之證明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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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stelina
B1 ·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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