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土地登記由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登記機關辦理之,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者,應由下列何者 負責登記?
(A)所有權人戶籍所在地之登記機關
(B)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
(C)建物跨越面積較大之登記機關
(D)登記機關上級之地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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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616), C(10), D(9), E(0) #1304957

詳解 (共 1 筆)

#1370169

土地登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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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土地登記,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之。但該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由該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Ⅱ【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者,由該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Ⅲ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已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且登記項目已實施跨登記機關登記者,得由同直轄市、縣(市)內其他登記機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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