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財產制VS約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此即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規定。
約定財產制:各自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並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即處分,即無主張上述請求權之餘地。
補充:根據民法夫妻財產制第1005條:夫妻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訂立其他夫妻財產制,會直接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https://laws010.com/blog/divorce-and-inherit/couple-property/couple-property-01
11.大雄與靜香結婚後,以書面契約約定雙方間的財產關係為分別財產制,並至法院完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