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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就給付額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其給付額屬第11條第1項之銀行、保險各業之專屬本業勞務者,應按百分之多少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
(A)1%
(B)2%
(C)3%
(D)5%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
100 年 - 100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5917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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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875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幸福
高二下 (2014/09/30)
請阿摩協助修正答案為(D),立法院於103年5月16日三讀通過.銀行業及保險業之專屬本業之適用稅率調高為5%第11條(金融保險業等之稅率)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 一、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十條規定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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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吳仕斌
高三上 (2014/09/27)
今年修的稅率 題是考古題 還沒更正 建議查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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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4/10/01)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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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