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有關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下列何者錯誤?
(A)轉存中央銀行
(B)投資未上市(櫃)股票
(C)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D)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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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4663), C(157), D(240), E(0) #1767211
統計: A(66), B(4663), C(157), D(240), E(0) #1767211
詳解 (共 5 筆)
#3187318
郵政儲金匯兌法
| 第 18 條 |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一、轉存中央銀行。(A) 二、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D) 三、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C) 四、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B) 五、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六、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七、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者。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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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4140
已上市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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