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投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金額超過核定限額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契約全部有效
(B)契約全部無效
(C)超過部分契約無效
(D)須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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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165), C(5781), D(132), E(0) #1767219
統計: A(40), B(165), C(5781), D(132), E(0) #1767219
詳解 (共 5 筆)
#3187329
簡易人壽保險法
| 第 5 條 |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最低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保險金額超過前項限額時,其超過部分之契約無效,超過部分所繳之保險費,應予無息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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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6364
| 法規名稱: | 簡易人壽保險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
第 5 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最低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
,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保險金額超過前項限額時,其超過部分之契約無效,超過部分所繳之保險
費,應予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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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6209
比較
郵政儲蓄匯兌法 第 19 條
存簿儲金,每一人或每一團體僅得為一戶。
存簿儲金,儲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由交通部會同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超過限額之數,不給利息。
前項限制,於政府機關、自治團體或公益法人,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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