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但例外的情況為何?
(A)全校校務會議之決議
(B)全校家長會之決議
(C)特定教育目標之考量
(D)教師會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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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4), C(496), D(4), E(0) #50356

詳解 (共 1 筆)

#38356

第 13 條   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

但基於歷史傳統、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之學校、班級、課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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