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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甲在乙的土地上設定地上權,有支付地租以及地上權存續期限的約定,若甲想要拋棄其地上權時, 應該如何做?
(A)甲可支付未到期之一年份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B)甲可支付未到期之二年份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C)甲可支付未到期之三年份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D)甲應支付未到期之四年份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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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Anita 小一上 (2015/08/18)
民法835條 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看完整詳解
2F
Gigi 高三下 (2015/11/26)
有地租、未定期限: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租金拋棄權利。
3F
巴德 大四下 (2018/07/06)

民法第835條

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

因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於支付前二項地租二分之一後,得拋棄其權利;其因可歸責於土地所有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亦得拋棄其權利,並免支付地租。

4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11.甲在乙的土地上設定地上權,有支付地租以及地上權存續期限的約定,若甲想要拋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