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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土地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農業用地租賃未定期限者,雙方得隨時終止租約,但應於多久之前通知對方?
(A)一年
(B)八個月
(C)七個月
(D)六個月


答案:D
難度: 簡單
1F
Amber 陳安柏 高一上 (2015/10/21)
農業發展條例第21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 之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之,不受土地法第一百 十條及第一百十二條之限制。租期逾一年未訂立書面契約者,不適用民法 第四百二十二條之規定。 前項農業用地租賃約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不適用 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及土地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四條之規定;當事 人另有約定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租約者,租賃關係於終止時消滅,其終止 應於六個月前通知他方當事人;約定期限未達六個月者,應於十五日前通 知。 農業用地租賃未定期限者,雙方得隨時終止租約。但應於六個月前通知對 方。
2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3/22)

農業發展條例

第21條

Ⅰ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之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之,不受土地法第110條及第112條之限制。租期逾1年未訂立書面契約者,不適用民法第422條之規定。
Ⅱ前項農業用地租賃約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不適用民法第451條及土地法第109條、第114條之規定;當事人另有約定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租約者,租賃關係於終止時消滅,其終止應於6個月前通知他方當事人;約定期限未達6個月者,應於15日前通知。
Ⅲ【農業用地租賃未定期限者,雙方得隨時終止租約。但應於6個月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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