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刑法第24條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何種法益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下列何者為非?
(A)生命
(B)身體
(C)自由
(D)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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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 B(20), C(27), D(1145), E(0) #3136520
統計: A(137), B(20), C(27), D(1145), E(0) #3136520
詳解 (共 4 筆)
#5907518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法§24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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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1022
依刑法第24條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何種法益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下列何者為非?
(A) 生命
(B) 身體
(C) 自由
(D) 名譽==>財產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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