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下列哪些人應參與IEP的訂定,而非在必要時才得受邀請參與?
①特教教師 ②相關教師 ③學校行政人員 ④相關專業人員 ⑤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⑥身心障礙學生家長
(A)①②③⑥
(B)①②③④⑥
(C)①②③⑤⑥
(D)①②③④⑤⑥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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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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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 ~有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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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奇的是,我幫兩歲幼兒訂定iep也要邀...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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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特教教師 ②相關教師 ③學校行政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