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老師如果有相當證據懷疑學生攜帶危險與違禁品時,可以怎麼做? (A)經司..-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Lynn Tseng 高一下 (2019/05/19)
法條來源: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二十八、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教師及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二十九、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為維護校園安全,學校得訂定規則,由學務處(訓導處)進行安全檢查:各級學校.....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7F 涼麵不要麵 大一下 (2022/02/23)
二十八、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 白話文:為了維護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和人格發展權,教師和學校不得隨意搜查學生身體及其私人物品 查看完整內容 |
8F yu 高二上 (2022/03/12)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111.02.11 修正 資料來源 節錄一些與國小相關部分 二十八、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
二十九、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
三十、違法物品處理 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攜帶前二項各款以外之物品,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 |
9F 113應屆榜首上岸 大二上 (2024/03/05)
法規名稱: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5 日
三十、校園安全檢查之進行方式 為維護校園安全及學生之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學校應參考教育部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訂定相關規定,由學務處依規定進行下列各款之安全檢查: (一)必要之校園安全檢查:學校應指定二位以上人員進行檢查,並依被檢查學生意願,得由一至二位當時在校之學校教職員或學生陪同;他人生命、身體有遭受緊急危害之虞時,免除陪同人員。 (二)對學生宿舍之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大專校院進行檢查時,應有二位以上之住宿學生代表陪同;高級中等學校進行檢查時,應有二位以上之住宿學...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