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臺南市政府擬申請「都市土地」劃定為「休閒農業區」,在不考量自然形勢需要下,其面積之限制為何?
(A)
十公頃以上,一百公頃以下
(B)二十五公頃以上,三百公頃以下
(C)五十公頃以上,六百公頃以下
(D)以上皆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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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4), C(0), D(4), E(0) #969170
統計: A(10), B(4), C(0), D(4), E(0) #969170
詳解 (共 2 筆)
#7298017
具有下列條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具輔導休閒農業產業聚落化發展之地區,得規劃為休閒農業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劃定:
一、地區農業特色。
二、豐富景觀資源。
三、豐富生態及保存價值之文化資產。
前項申請劃定之休閒農業區,其面積除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土地全部屬非都市土地者,面積應在五十公頃以上,六百公頃以下。
二、土地全部屬都市土地者,面積應在十公頃以上,二百公頃以下。
三、部分屬都市土地,部分屬非都市土地者,面積應在二十五公頃以上,三百公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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