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關於合法授益行政處分廢止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應同時考量法治國家法律安定與信賴保護之要求
(B)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亦得為之
(C)附負擔之行政處分而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亦得為之
(D)行政處分依據之行政規則事後發生變更者,亦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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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5), B(144), C(375), D(2460), E(2) #496225

詳解 (共 8 筆)

#741953
行政程序法 第123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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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303
D的前提是對公益將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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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067
法規或事實事後變更而不是行政規則事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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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3016

我記得在行政程序法中,法規這個詞有包括法規命令但是沒包括行政規則。

出處我忘了,若有錯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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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070
關於合法授益行政處分廢止之敘述: (A)...
(共 13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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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845
不懂d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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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6713

請問(A)有先進方便解釋指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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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9338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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