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汽車駕駛人違規不依規定繳納罰鍰者,得以易處吊扣牌照或駕照。
(A)O
(B)X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30), B(920), C(0), D(0), E(0) #2518008

詳解 (共 3 筆)

#4413864
第 65 條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之不
變期間未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其訴訟經法院裁
判確定,而不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之:
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
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70
0
#4382594
強制執行
(共 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5007558

得以吊銷牌照或駕照,罰緩不繳納者,依法強制執行。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