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不是「醫藥費用」特約保險之賠償範圍:(A)實支醫藥費 (B)工作..-阿摩線上測驗
2F Joy Wang 高一下 (2020/03/24)
第十條 理賠範圍及方式 傷害責任之理賠範圍及方式: 一、急救或護送費用:緊急救治或護送傷亡者,所必需之實際費用。 二、醫療費用:須具有執照之中、西醫療院所開具之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醫藥、X光檢查等必需費用,如向藥房購買藥品等單據並應由主治醫師簽證。 三、交通費用:以受傷者在治療期間來往醫療院所必需之實際交通費用為限。 四、看護費用:以傷情嚴重確實必要者為限,但僱用特別護士時,須有主治醫師認為必要之書面證明。 五、診斷書、證明書費用:診斷書須由合格醫師所開立,並儘量要求醫師在診斷書上填寫該治療期間需否住院,住院日數以及療養方法與期間並作詳確之估計。 六、喪葬費用及精神慰藉金:參照被害者之工作收入、受扶養之遺屬人數、生活程度及當地習慣等給付合理金額。 七、自療費用:得視受傷情形及病癒程度,並參照已支用之醫藥費及醫師診斷書所記載應繼續治療期間,給予必需之自療費用。 八、其他傷害或死亡賠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