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被保險汽車失竊,保險公司賠付後:(A)車體損失險 (B)零件、配件被竊損..-阿摩線上測驗
2F Joy Wang 高一下 (2020/03/24)
汽車竊盜損失保險條款 第十條 全損之理賠 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依本保險條款第十一條規定逾期未尋獲或尋獲後無法加以修復之全損狀況,或其修復費用達保險金額扣除下表折舊後數額四分之三以上之推定全損狀況者,被保險人得選擇下列任一方式賠付: 一、全損現金賠償:被保險人應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牌照後,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乘以下表賠償率後所得之金額賠付之,被保險人須負擔約定之自負額,本公司於賠付後並取得對該被保險汽車之處分權。但被保險人之被保險汽車原所存在的債務仍應由被保險人自負清償責任,本公司並不因取得該被保險汽車之處分權,而承受該債務。 二、全損修復賠償:本公司依本保險條款第六條辦理理賠,但修復費用按保險金額乘以下列賠償率後所得之金額為限,惟被保險人仍須於本公司理賠金額內負擔約定之自負額,並在本公司回勘確認修復完成後賠付修復費用。 本公司依前項辦理賠付後,本保險契約即行終止,竊盜損失保險、其他有賠付之附加保險或附加條款之保險費不予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