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下列何者不屬於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民得申請持有刀械之原因?
(A)因防身之用
(B)因紀念或裝飾之用
(C)健身表演練習之用
(D)因正當休閒娛樂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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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5), B(219), C(102), D(240), E(0) #314385

詳解 (共 5 筆)

#568513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1條

人民或團體因紀念、裝飾、健身表演練習或正當休閒娛樂之用,得申請持有刀械。但人民或團體負責人有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

所以答案應該是A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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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098
還是沒改成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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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166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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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891
阿摩請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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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3649

向戶籍所在地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經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查驗刀械後發給許可證,並列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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