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甲對乙有新臺幣十萬圓之債權,該債權於我國民法上:
(A)屬於不動產
(B)屬於動 產
(C)既屬動產,亦屬不動產
(D)既非屬動產,亦非屬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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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87), C(18), D(398), E(0) #145748

詳解 (共 3 筆)

#1415797
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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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沛茵 國一下 (2013/09/23 21:32):13     
動產及不動產是「物」的分類,所謂的物,是指不包括人體、須為人所能支配,且獨立為ㄧ物,原則上須為有體物,例外若是光、電、熱等能量也可以是法律上的物,另外,權利因非屬於有體物,則不可以為物,債權是權利,性質上不屬於物,當然就不會是動產或是不動產,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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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55
解析:依據民法66條第一項之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同法第67條之規定,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依據民法第199條第一項之規定可知,所謂『債權』,係指『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给付』。同條第二項之規定,给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同條第三項之規定,不作為亦得為给付。故『債權』既非屬動產,亦非屬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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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91
對乙有新臺幣十萬圓之債權,該債權於我國民法上既非屬動產,亦非屬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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