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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已刪除】根據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之規定,聯合財產中,夫或妻於結婚時所有之財產,及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財產,為夫或妻之:
(A)特有財產
(B)固有財產
(C)原有財產
(D)所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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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1F
徐唯展 高三下 (2016/05/30)
第1017條 (74.6.3修正前)
聯合財產中,妻於結婚時所有之財產,及婚姻關係存續中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妻之原有財產,保有其所有權。
聯合財產中,夫之原有財產及不屬於妻之原有財產部分,為夫所有。
由妻之原有財產所生之孳息,其所有權歸屬於夫。

第 1017 條 (現行)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 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 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依現行民法之條文無法從選項中作答,故建議修改或刪除此不合時宜之試題。

【已刪除】根據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之規定,聯合財產中,夫或妻於結婚時所有之財產,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