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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26.普通賭博罪之追訴權時效為:
(A)1 年
(B)2 年
(C)3年
(D)5 年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黃詠翔 大一下 (2017/05/22)
1.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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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陳蔚宗 高二上 (2020/09/19)

第266 條 (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

I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II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80 條 (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I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II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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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普通賭博罪之追訴權時效為: (A)1 年(B)2 年(C)3年(D)5..-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