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普通賭博罪之追訴權時效為: (A)1 年(B)2 年(C)3年(D)5..-阿摩線上測驗
2F 陳蔚宗 高二上 (2020/09/19)
第266 條 (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 I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II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