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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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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政府採購法規概要《選擇題》101-200#7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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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政府採購法規概要《選擇題》101-200#79123 |
科目:
捷運◆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政府採購法規概要《選擇題》101-200#79123
年份:
108年
科目:
捷運◆政府採購法
114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
(A)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B)得標後拒不簽約。
(C)廠商之標價偏低,有採購法第58條所定情形而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
(D)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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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ARETHA
B1 · 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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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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