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有關預算之提出與審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得視實際需要,而為增加支出或刪減之提議
(B)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後三個月內提出預算案
(C)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該年度預算案
(D)立法院得透過預算之審議,議決國庫補助省的具體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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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68), C(550), D(328), E(0) #781005
統計: A(28), B(68), C(550), D(328), E(0) #781005
詳解 (共 8 筆)
#1181315
憲法是說三個月前,也就是不能少於三個月的最低期限。
行政院在三個月,四個月,五個月,甚至半年前或一年前提出都不算違法!
而預算法是有比較明確性的規定,硬性強制規定應於次年度前四個月一定要提交立法院審議。
憲法是大綱,只約略總括大方向,而預算法就有其細節需明訂之部分。
行政院在三個月,四個月,五個月,甚至半年前或一年前提出都不算違法!
而預算法是有比較明確性的規定,硬性強制規定應於次年度前四個月一定要提交立法院審議。
憲法是大綱,只約略總括大方向,而預算法就有其細節需明訂之部分。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212000016KK0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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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052
憲法第五十九條:「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可能錯在"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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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991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應將下年度總預算案提出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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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284
到底是憲法優先還是預算法?
預算法第51條(總預算案之議決與公布期限)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預算法第46條(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交立法院審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
憲法第59條(預算案之提出)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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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440
憲法3個月;預算法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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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827
哈哈,我還是想問C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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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8597
(C) 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該年度預算案
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 = =
憲法第 59 條: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憲法第 60 條: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審計部 對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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