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之1規定,委員自接獲評選有關資料之時起,不得就該採購案參加投標、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或擔任工作成員。 所稱工作成員,包含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所述人力組織及參與或協助該採購案之相關人員均屬之。(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