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廠商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單繳納 履約保證金者,其存款人(出質人)無須為訂約廠商或其負責人。
(B)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得以公司或負責人名義簽發之支票為 之。
(C)廠商以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支票繳納押標金,其票面金額得 大於機關所訂押標金之額度。
(D)廠商以臺灣銀行簽發,未填寫受 款人之支票,繳納臺北市政府辦理之甲標案押標金。 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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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44), C(30), D(7), E(0) #1920509

詳解 (共 2 筆)

#3541304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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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第30條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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