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法第65條第一項:章程未定公司存續期間者,除關於退股另有訂定外,股東得於每會計年度終了退股。但應於六格月前,以書面向公司聲明。
(B)公司法第66條第一項:除前條規定外,股東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退股-->死亡、破產、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C)公司法第123條第一項:有限責任股東,不因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而退股。
(D)公司法第65條第二項:股東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時,不問公司訂有存續期限與否,均得隨時退股。
4 關於股東之出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限公司章程若未定公司存續期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