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公司有下列何種情事,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解散之? (A..-阿摩線上測驗
2F 洪榆喬 小一下 (2021/08/18)
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解 散之: 一、公司設立登記後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但已辦妥延展登記者,不在此限。 二、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但已辦妥停業登記者,不在此限。 三、公司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公司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尚未辦妥名稱變更登記,並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辦理仍未辦妥。 四、未於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者。但 於主管機關命令解散前已檢送者,不在此限。 第 7 條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應於申請設立登 記時或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