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就當事人之攻擊、防禦方法及法律上之意見,應記載於判決書之何處?
(A)主文
(B)事實
(C)理由
(D)以上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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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3), B(155), C(509), D(174), E(0) #1504869

詳解 (共 2 筆)

#1605428

參考民事訴訟法第226條

判決,應作判決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其他團體或機關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有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

三、訴訟事件;判決經言詞辯論者,其言詞辯論終結日期。

四、主文。

五、事實。

六、理由。

七、年、月、日。

八、法院。

事實項下,應記載言詞辯論時當事人之聲明,並表明其聲明為正當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要領。

理由項下,應記載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

一造辯論判決及基於當事人就事實之全部自認所為之判決,其事實及理由得簡略記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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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8359

民事訴訟法 第226條:

判決,應作判決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其他團體或機關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有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

三、訴訟事件;判決經言詞辯論者,其言詞辯論終結日期。

四、主文。

五、事實。

六、理由。

七、年、月、日。

八、法院。

事實項下,應記載言詞辯論時當事人之聲明,並表明其聲明為正當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要領。

理由項下,應記載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

一造辯論判決及基於當事人就事實之全部自認所為之判決,其事實及理由得簡略記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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