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就當事人之攻擊、防禦方法及法律上之意見,應記載於判決書之何處?
(A)主文
(B)事實
(C)理由
(D)以上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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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9), B(458), C(2031), D(289), E(0) #160713
統計: A(749), B(458), C(2031), D(289), E(0) #160713
詳解 (共 7 筆)
#609963
| 第 209 條 | 判決應作判決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當事人 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所在地、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其與法人 、機關或團體之關係。 三、有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 四、判決經言詞辯論者,其言詞辯論終結日期。 五、主文。 六、事實。 七、理由。 八、年、月、日。 九、行政法院。 事實項下,應記載言詞辯論時當事人之聲明及所提攻擊或防禦方法之要領 ;必要時,得以書狀、筆錄或其他文書作為附件。理由項下,應記載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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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3942
主文---由判決之事實、理由所生之結論,當事人勝訴或敗訴均以主文為準,為判決最重要之部分。判決記載之主文,應與宣示之主文相同。
理由---法院就當事人主張之事實,判斷其真偽後,作為產生主文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26條第3項---理由項下應記載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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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05
當事人之攻擊、防禦方法及法律上之意見,應記載於判決書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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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06
行政訴訟法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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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823
即原告與被告,以民事訴訟為例,原告基於一定的法律關係,提起訴訟,必先為訴之聲明,亦即表明所欲請求法院為如何判決之主張;被告訴之聲明,目的則在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因此,判決主文的內容必不脫離原告或被告訴之聲明得具體內容。
在刑事訴訟上,判決主文,則可能是針對被告有罪、無罪所為之認定。無罪,主文就是「原告之訴駁回」(民事訴訟若法院認被告有理由者,亦同);有罪,則主文內容便會寫被告應處何等刑罰、刑度的具體內容。
行政訴訟法的主文,也差不多是類似的情形,只不過審理的案件是公法事件的差別罷了。
所以說,主文~簡單的說,就是法院對外所為意思表示的具體內容
因此,判決主文的內容必不脫離原告或被告訴之聲明得具體內容。
在刑事訴訟上,判決主文,則可能是針對被告有罪、無罪所為之認定。無罪,主文就是「原告之訴駁回」(民事訴訟若法院認被告有理由者,亦同);有罪,則主文內容便會寫被告應處何等刑罰、刑度的具體內容。
行政訴訟法的主文,也差不多是類似的情形,只不過審理的案件是公法事件的差別罷了。
所以說,主文~簡單的說,就是法院對外所為意思表示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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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2805
意見,就是與理由有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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