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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保險法規-第二章 人身保險契約條款#73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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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107保險法規-第二章 人身保險契約條款#73865 |
科目:
保險學及保險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107保險法規-第二章 人身保險契約條款#73865
年份:
107年
科目:
保險學及保險法規
119 申請復效時,要保人可以在保險契約停止效力 6 個月內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
(A)危險保險費
(B)儲蓄保險費
(C)純保險費
(D)附加保險費 後之餘額及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後,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 恢復其效力。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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