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據行政執行法,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0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9 行政執行法 第 9 條 (得聲明異議、相當訴願程序) I.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II.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10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30日內決定之。 III.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