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有關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法暫予收容外國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外..-阿摩線上測驗
2F t8902351994 大三下 (2019/05/02)
(A) 入出國移民法第38條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五日,且應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一、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 二、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 三、受外國政府通緝。 》非我國政府 (B) 入出國移民法第38-2條 受收容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兄弟姊妹,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得於受收容人收受收容處分書後暫予收容期間內,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其以言詞提出者,應由入出國及移民署作成書面紀錄。》暫予收容期間內為15日內,非7日。 本題答案應修改為(A)(B) |
3F Melody Yang 大一下 (2020/06/22)
103年 - 103年 - 103年身障特考四等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45528 #45528 --17題 依據移民法38.38-2.38-4的規定,只有C是正確的,麻煩阿摩修改題目為「何者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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