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有限公司之董事如欲轉讓其出資之一部於他人時,應依下列何種方式? (A)獲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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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思 高二下 (2019/05/14)
公司法於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修法後 ,有限公司的董事股權轉換已修改成經2/3股東同意即可 公司法 第111條(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 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 讓於他人。 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 部,轉讓於他人。 前二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 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n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股 東,於二十日內,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 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n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