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何事項須以法律規定?
(A)公費生返國服務期間
(B)警察執行臨檢勤務
(C)碩士候選人資格條件
(D)課稅事實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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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2665), C(55), D(1017), E(0) #160731

詳解 (共 10 筆)

#205189

不用一個一個記,這題的重點在:

警察執行臨檢→侵害人民人身自由→應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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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69
D看起來是行政裁量權
在行政法規中,立法者經常授權行政機關於法律構成要件實現時,得酙酌行政目的與個別具體狀況,決定法律效果是否發生或如何發生,此即為行政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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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487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乃在揭示「租稅法律主義」,其主要意旨係指人民僅依法律所定之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項而負納稅之義務,課徵租稅固不得違反上述意旨,惟關於個別事件課稅原因事實之有無及有關證據之證明力如何,則屬事實認定問題,不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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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0014
限制人民自由權利與給付(福利)行政涉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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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446

臨檢勤務依據〈警察勤務條例〉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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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884
D選項參考釋字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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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65
請問 A.C.D分別以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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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142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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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7109
我記得稅不是不能以命令,一定要由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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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8365
J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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