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已結婚者賦予有行為能力,仍屬未成年人,故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第12條(成年時期)
滿十八歲為成年。
第 1210 條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2020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我國《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訂於2023年1月1日施行。
12 下列何者得為遺囑執行人? (A)滿 18 歲未婚之人 (B)滿 18 歲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