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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下列何項財產,非為公同共有?
(A)繼承人有數人時,未分割的遺產土地
(B) 合夥動產
(C)區分所有建物的共有部分
(D) 祭祀公業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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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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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狐狸 高三下 (2016/05/16)
區分所有的共有.....觀看完整全文,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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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nemo(110雙榜,不鎖 高三下 (2020/11/04)
有沒有人能說明 公同共有 跟互有 區分所有 的關係
16F
蔡大芳 高三下 (2021/12/19)

公同共有~指沒有應有部分,例如公共設施、公園、公墓、祭祀公業

分別共有:指有應有部分,例如A地,甲、乙、丙皆共有。且各自有應有部分

互有~指數人區分一棟建築物,區分專有與共有,有關共有部分(比如樓梯),性質上為【互有】,互有的特性是【附屬物】與【不能分割】,亦即不能將樓梯分割出來單獨處分。~算是分別共有的一種。

例如:公園的公共游泳池是公同共有~開放給所有人用

社區大廈的公共游泳池是分別共有~不開放給社區以外的人用~區分所有權人互有




17F
Mmm 大一上 (2022/06/08)
民法第 799 條
1.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
2.前項專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可獨立,且得單獨為所有權之標的者。共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


12 下列何項財產,非為公同共有? (A)繼承人有數人時,未分割的遺產土地(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