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所得之分類及課稅方式,何者正確?
(A)有奬儲蓄之中奬奬金超過儲蓄額部分為機會中奬所得,合併課稅
(B)檢舉奬金為其他所得,分離課稅
(C)公債利息為利息所得,免稅
(D)與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為利息所得,分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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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237), C(10), D(71), E(0) #1668902
統計: A(25), B(237), C(10), D(71), E(0) #1668902
詳解 (共 7 筆)
#2519151
個人與槓桿交易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比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其他所得但書個人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課稅規定,核屬其他所得,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3規定計算所得額。該所得額比照同法第14條之1第2項第4款及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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