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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一般警察/鐵路◆中華民國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下列有關立法委員免責特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在院內所為言論,對院外不負責任
(B)在院內所為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C)在院內所為質詢,對院外不負責任
(D)在院內所為犯罪,對院外不負責任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kol 大二上 (2015/03/21)
在院內所為犯罪.....看完整詳解
2F
Showming Chan 高一下 (2015/06/10)
錯誤錯誤錯誤 是問錯誤 考試不准錯!!!
3F
鬼斗哥 小六下 (2017/04/20)
現行犯就要負責,103年也有...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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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shuweichang 大三下 (2019/09/25)

釋字第435 號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之範圍,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固應尊重議會自律之原則,惟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12 下列有關立法委員免責特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在院內所為言論,對院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