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關於區分地上權排他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土地所有人於同一土地設定區分地上權後,應得該區分地上權人同意,始得再設定用益物權或 另一區分地上權
(B)土地所有人於同一土地設定區分地上權後,即不許其再設定用益物權或另一區分地上權
(C)土地所有人於同一土地設定區分地上權後,毋庸該區分地上權人同意,亦得再設定用益物權或 另一區分地上權
(D)土地所有人於同一土地設定區分地上權後,即不許其再設定用益物權,僅得於未重疊之空間範 圍設定另一區分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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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 B(56), C(214), D(130), E(0) #2771362
統計: A(151), B(56), C(214), D(130), E(0) #2771362
詳解 (共 7 筆)
#5103664
基於區分地上權係就土地分層立體使用之特質,自不宜拘泥於用益物權之排他效力,是土地所有人於同一土地設定區分地上權後,宜許其得再設定用益物權(包括區分地上權),反之,亦然,以達土地充分利用之目的。此際,同一不動產上用益物權與區分地上權同時存在,自應依設定時間之先後,定其優先效力,亦即後設定之區分地上權或其他用益物權不得妨害先設定之其他用益物權或區分地上權之權利行使。又區分地上權(或用益物權)若係獲得先存在之用益物權(或區分地上權)人之同意而設定者,後設定之區分地上權(或用益物權)則得優先於先物權行使權利,蓋先物權人既已同意後物權之設定,先物權應因此而受限制。再所謂同一土地,乃指同一範圍內之土地,要屬當然,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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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0224
區分地上權除因欠缺排他效力而與普通地上權有所不同外,其餘權利義務關係大致與普通地上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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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3769
(A)不需要得同意
(B)可以另外再設定用益物權但後設定的物權不可以妨害到先設定的物權(841-5)
(D)可以設定地上權後再設定其他用益物權
統整:
用益物權可以先後設定同時存在
後設定無需經過先設定的人同意
使用上:後設定不可以妨害先設定的物權
要注意的是‼️
普通地上權不可以再設定普通地上權
但區分地上權後還可以再設定普通地上權(或者普後設區分)
例如
如果是普通地上權&普通地上權的狀況
一塊土地我已經先給甲設定了甲也拿去蓋房子
這時候我要怎麼再把這塊甲已經蓋好房子的土地再拿去給乙設定地上權
性質完全不相容
難道要讓甲乙打架嗎
打贏了就可以在這塊土地上蓋房子是嗎哈哈
但如果是區分地上權&普通地上權的話
像是我把土地設定普通地上權給甲
甲在土地上蓋房子
後來又設定區分地上權給乙完全不會衝突呀
甲蓋了三樓乙可以再繼續蓋第四樓
甲在土地上蓋房子不妨礙乙在土地以下用了一個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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