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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民法#138834
科目:
民法 |
年份:
115年 |
選擇題數:
25 |
申論題數:
2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
選擇題 (25)
1 17 歲之甲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自行向乙公司購買新臺幣 10 萬元之電 吉他一把,銀貨兩訖。關於甲、乙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法定代理人尚未表示承認,甲、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 (B)甲支付價金於乙之處分行為,有效 (C)乙給付電吉他於甲之處分行為,有效 (D)甲、乙間之處分行為,皆效力未定
2 下列關於法人侵權行為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民法第 184 條有關侵權行為之規定,並未限於自然人,始得適用 (B)法人係以獨立財產為中心之組織團體,基於其目的,以組織從事活動, 自得統合成員之意思與活動,為其自己之團體意思及行為 (C)被害人於請求賠償時,須特定、指明並證明該法人企業組織內部之加害 人及其行為內容 (D)法人侵權行為責任,依實務見解,不必符合民法第 28 條、第 188 條有 關侵權行為規定之要件
3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消滅時效不完成之敘述,何者正確? (A)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 定或破產之宣告時起 1 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B)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其法定代理人之權利,於代理關 係消滅後 6 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C)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 1 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D)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在時效期間終止前 1 日結束者,自其妨礙事 由消滅時起 1 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4 下列何者非民法規定之權利行使期間之限制? (A)消滅時效中斷 (B)消滅時效停止 (C)消滅時效不完成 (D)除斥期間
5 下列關於法律行為與準法律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拍賣人對於最高出價之買受人,為拍定之表示,屬法律行為 (B)有離婚請求權之一方,對他方事後為宥恕之表示,屬準法律行為 (C)天然瓦斯之數量、金額及繳款期限之通知,性質上屬債務履行之催告 (D)試驗買賣之買受人,對於出賣人交付試驗之商品為承認之表示,屬契約 成立之承諾意思表示
6 關於權利之行使、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補充法律規定或法律關係時,得以誠信原則創立當事人間之義務 (B)正當防衛所防衛者,不僅自己之權利,在他人之權利受侵害時,亦得行使 (C)對於緊急避難行為,得實施正當防衛 (D)緊急避難,必須對非自己故意或過失而引起之危險,而為避難行為
7 下列關於出賣人於買賣契約所負瑕疵擔保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不以出賣人就該物之瑕疵之 發生具有可歸責事由為要件 (B)出賣人就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倘若未有特別約定,在採擔保說之見解, 特定物出賣人原則上不負修補物之瑕疵之義務 (C)倘若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就該物之安全性有約定保證品質時,則就因該 物之瑕疵所致生買受人之固有利益之損害,買受人得依民法第 360 條規 定請求損害賠償 (D)在出賣人就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採擔保說時,買受人於買賣標的物交付前 所發現之瑕疵,買受人得於交付前請求特定物出賣人負瑕疵修補之義務
8 甲將所有之 A 屋,某日出租於乙,用於乙及其子女丙共同居住。嗣後,乙 將該屋之部分轉租於丁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屋因丙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違反而毀損,乙須對丙之過失對甲負 賠償之責 (B) A 屋因丙之輕過失而失火毀損,乙仍須就丙之此等過失對甲負賠償之責 (C) A 屋係因乙之違法轉租於丁使用,因丁之輕過失而失火毀損,乙不須就 丁之此等過失向甲負賠償之責 (D) A 屋係因乙之合法轉租於丁使用,因丁之重大過失而失火毀損,乙不須 就丁之此等失火責任向甲負賠償之責
9 下列關於承攬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承攬工作物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承攬人原則 上負有重新完成工作物之義務 (B)承攬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不得任意終止契約 (C)承攬人完成之工作物有瑕疵時,定作人即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減少報酬 (D)定作人所得主張之瑕疵擔保權利,均因瑕疵發現後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0 甲先後積欠乙新臺幣(下同)80 萬元、20 萬元 2 筆貨款,甲為了清償債 務,先以自己名義簽發 80 萬元之支票,以負擔票據債務來清償舊債務。 嗣後,甲在他人簽發之 20 萬元支票背書,與乙約定以消滅債務之意思, 由乙受領該 20 萬元支票。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簽發 80 萬元支票之發票行為,係以有效給付來代替原定之給付,因 此甲原來之 80 萬元債務消滅 (B)甲簽發 80 萬元支票之發票行為,屬於代物清償 (C)甲與乙以消滅債務之意思,由乙受領該 20 萬元支票,屬於新債清償 (D)乙受領該 80 萬元支票,屬於間接給付,乙得以原來債之關係向甲主張權利
11 甲以新臺幣 12 萬元向乙購買一幅 A 畫,雙方約定乙應於民國 113 年 3 月 3 日下午 3 時,將 A 畫送至甲之住所。乙於約定時間,依債務之本旨,將 A 畫送至甲之住所,詎料甲竟不在家,致不能受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甲受領遲延,故乙得拋棄 A 畫之占有 (B)乙對甲得請求賠償提出 A 畫之必要費用 (C)甲受領遲延中,乙應負抽象輕過失責任 (D)甲就一時不能受領,不負受領遲延責任
12 就債權人撤銷權之適用,為保全其債權之債權人,依實務見解,於下列何 種情形,得向法院聲請撤銷? (A)債務人清償其對第三人已屆清償期之債務 (B)債務人拋棄繼承之行為 (C)債務人拒絕第三人對其為贈與之要約 (D)債務人拋棄期限利益之期前清償
13 甲同意將自己之鑽錶贈與乙,贈與契約經公證後,甲如期交付贈與物於乙 。下列關於贈與撤銷之敘述,何者正確? (A)贈與契約為要物契約,以任意撤銷為原則,甲僅交付鑽錶,並未移轉贈 與物之權利,故甲得撤銷其贈與 (B)乙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甲死亡,則甲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 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乙對於甲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則甲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贈 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1 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D)乙與甲之配偶丙發生爭吵,乙一怒之下拿刀刺傷丙,導致丙傷重不治。 隨後,乙因而畏罪自殺。甲得撤銷贈與,且撤銷權不因受贈人之死亡而 消滅,故甲得向乙之繼承人行使撤銷權
14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約定年息為 20%,為期 1 年。不 過,乙實際上僅交付甲 800 萬元,但約定期滿時,甲應返還 1,000 萬元, 並對於甲所有之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作為擔保。1 年期滿後,甲僅返還 800 萬元。乙就 A 地實行抵押權後,得優先受償多少金額? (A) 400 萬元 (B) 360 萬元 (C) 160 萬元 (D) 128 萬元
15 甲、乙、丙三人共有 A 地,於民國 113 年訴請法院為變價分割確定後聲請 強制執行,A 地經拍賣而由丁拍得買受,但甲、乙先後於期間內分別具狀 聲請優先承買。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該優先承買聲請案件? (A)依遞狀聲請先後順序定之 (B)依聲請人甲、乙之應有部分比例大小定之 (C)甲、乙並未有優先承買權,法院應駁回聲請 (D)由甲、乙以抽籤定之
16 甲、乙、丙就共有之土地,同意成立分管契約,為期 30 年,並辦理分管契 約之登記。隔年,甲即聲請裁判分割,法院判決原物分割確定後,該分管 契約之效力如何? (A)有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當然終止
17 善意占有人,乃不知其占有為無權者。下列關於善意占有人之敘述,何者 正確? (A)善意占有人,負返還孳息之義務 (B)占有人推定其為善意占有 (C)善意占有人就占有物之滅失,縱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 (D)善意占有人,善意取得占有物所有權
18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物權法定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物權之種類,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B)物權之內容,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C)違反物權種類與內容強制規定者,一律無效 (D)違反物權法定原則之創設行為,原則上無效。但另有規定並不以之為無 效者,不在此限
19 甲將其所有之 A 地分別供乙、丙、丁設定第一、二、三次序之普通抵押權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將其抵押權由債權分離,而讓與戊 (B)丙得將其抵押權由債權分離,以之擔保戊對乙之債權 (C)乙得將其抵押權之次序讓與丁,不須得丙之同意 (D)丙得將其抵押權之次序讓與丁,但須得甲之同意
20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乙離家與丙男同居,一年後生下一子丁。甲、乙離婚 ,乙、丙結婚。婚後,乙又離家出走與戊男同居,一年後生下一子己。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丁為直系血親 (B)丙、己為直系血親 (C)甲、丁為直系姻親 (D)戊、己為直系血親
21 關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無所有權 (B)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其父或母一方負責管理 (C)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之收益,由父母取得 (D)非為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父母不得處分其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
22 甲男與乙女於民國 113 年 1 月間結婚。下列關於夫妻財產制之敘述,何者 正確? (A)甲、乙如欲約定夫妻財產制,應以書面,並向戶政機關為登記 (B)設甲、乙約定採分別財產制,甲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法院因乙之請求,得宣告甲、乙改用共同財產制 (C)設甲、乙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乙如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甲之剩 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法院因甲之請求,得宣告甲、乙改用 分別財產制 (D)設甲、乙約定採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甲之財產不足清償甲債務時,法 院因甲之債權人請求,得宣告甲、乙改用共同財產制
23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有子丙與丁。甲、乙約定採夫妻分別財產制。民國( 下同)110 年間,因丙營業,甲贈與丙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112 年間 ,因丁生日,甲贈與丁 100 萬元。113 年間,因甲、乙結婚 30 周年,甲贈 與乙 200 萬元。甲依法立遺囑,將 200 萬元遺贈於好友戊。甲死亡,負有 債務 200 萬元,留有積極財產 1,2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為甲之繼承人,丙之特留分為 100 萬元 (B)乙為甲之繼承人,乙之特留分為 200 萬元 (C)乙為甲之繼承人,乙之特留分為 300 萬元 (D)丁為甲之繼承人,丁之特留分為 400 萬元
24 下列何種遺囑,無須見證人之參與? (A)密封遺囑 (B)公證遺囑 (C)自書遺囑 (D)口授錄音遺囑
25 繼承人拋棄繼承,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其債權人得否依民法第 244 條規 定行使撤銷訴權? (A)因有害於債權,故債權人得撤銷 (B)因繼承權係為人格上之法益,故債權人不得撤銷 (C)繼承人拋棄繼承不生效力,故債權人得撤銷 (D)繼承人拋棄繼承效力未定,由法院決定債權人得否撤銷
申論題 (2)
一、甲向乙承租 A 地(下稱系爭土地),約明作為興建廠房使用,租期自 民國(下同)114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25 年 11 月 30 日止,每月租金 新臺幣(下同)50 萬元,押租金 80 萬元。詎甲於 114 年 11 月 6 日 整地開挖時,發現系爭土地下方埋有不明廢棄物,致無法進行施工。 甲於同年月 10 日通知乙須於 7 日內清除廢棄物,未獲置理。又甲於 同年月 20 日再度通知乙應於 14 日內清除廢棄物,否則將依法解除 契約,亦未獲得乙之回覆,甲遂於同年 12 月 15 日通知乙解除系爭租 約。乙則於同年 12 月 27 日發函甲表示,土地租賃契約為繼續性契 約,當事人均不得行使解除權。試問:甲解除契約之主張是否有理? (25 分)
二、甲、乙、丙等三人之母親丁與戊就丁所有之 A 土地簽訂未定期限之 租賃契約(下稱系爭租約),丁死亡後,繼承人甲、乙及丙三人承受 丁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嗣後甲寄發存證信函予戊,為終止系爭 租約之意思表示。試問:甲所為終止系爭租約之意思表示,是否發生 終止租約之效力?(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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