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物權法定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物權之種類,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B)物權之內容,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C)違反物權種類與內容強制規定者,一律無效
(D)違反物權法定原則之創設行為,原則上無效。但另有規定並不以之為無 效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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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4), C(75), D(16), E(0) #386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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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2477
中華民國民法第757條規定:「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這就是所謂的物權法定原則(物權法定主義)。 
  1. 種類與內容強制(選項 a、b 正確):當事人不得自行創設法律或習慣所未承認的物權「種類」(類型強制),也不得變更現行法律或習慣所承認的物權「內容」(類型固定)。 
  2. 違反效果(選項 c 錯誤、選項 d 正確):違反物權法定原則的法律行為,原則上無效(依民法第 71 條前段: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如果法律另有特別規定時,則從其特別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例如民法第 912 條規定典權期限不得逾 30 年,逾 30 年者縮短為 30 年,此時約定 40 年並非一律無效,而是縮短至法定限制)。因此,選項 (c) 敘述太過絕對,聲稱「一律無效」是錯誤的。
各選項詳細分析
  • (a) 物權之種類,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敘述正確。符合民法第 757 條對於物權種類的限制(類型強制)。
  • (b) 物權之內容,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敘述正確。物權法定原則不僅管轄種類,也限制當事人任意變更物權的核心內容(類型固定)。
  • ? (c) 違反物權種類與內容強制規定者,一律無效敘述錯誤,故為本題選項目標。違反此原則的行為並非「一律」無效,若法律有特殊規定(如期限縮短、或可轉化為債權契約)時,則不在此限。 
  • (d) 違反物權法定原則之創設行為,原則上無效。但另有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敘述正確。這精準描述了民法第 71 條與物權法定原則交互作用下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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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8008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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